許可恒和珠寶(江門)有限公司部分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決定
許可恒和珠寶(江門)有限公司部分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決定
蓬人社工時〔2025〕012號
恒和珠寶(江門)有限公司:
你單位向我局提出廠長、副廠長、廠長助理(4人)、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經(jīng)理助理(6人)、部門主管、副主管、主管助理(34人)等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申請資料已收悉。
經(jīng)審查核實,你單位由于受行業(yè)自身特點的影響,部分崗位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特殊情況,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的合法權利,保障企業(yè)各項工作任務得到順利完成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關于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fā)〔1994〕503號)第四條和《關于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管理辦法》(粵勞社發(fā)〔2009〕8號)第八條的規(guī)定,同意你單位的廠長、副廠長、廠長助理(4人)、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經(jīng)理助理(6人)、部門主管、副主管、主管助理(34人)等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期限為一年(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到期后如上述崗位仍需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應再次向本局提出申請。
江門市蓬江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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