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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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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征公告字(三舊)〔2024〕1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需將江門市蓬江區(qū)杜阮鎮(zhèn)北蘆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屬下的0.487公頃集體建設用地征為國有建設用地?,F將經依法批準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蓬江區(qū)杜阮鎮(zhèn)北蘆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要求將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4)〔2024〕159號)以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江門市蓬江區(qū)杜阮鎮(zhèn)北蘆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集體建設用地征為國有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門市蓬江區(qū)杜阮鎮(zhèn)北蘆大坑工業(yè)區(qū)(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 江門市蓬江區(qū)杜阮鎮(zhèn)北蘆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0.487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四、補償安置方式:該集體土地經江門市蓬江區(qū)杜阮鎮(zhèn)北蘆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經村民代表會議依法表決同意,申請將0.487公頃的集體建設用地由政府征為國有建設用地,并無償移交給政府,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或其他公益性設施。
五、申請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征地批復(粵府土審(14)〔2024〕159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本公告期限為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6日。
特此公告。
附件:批復文件、被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紅線
江門市蓬江區(qū)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相關附件: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23號 
